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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3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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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及要闻
2026政府工作报告定调: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新型储能
3月5日上午9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左右,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和国家能源安全等多种需要,有利于有序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国务院总理李强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深入推进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碳足迹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新型储能,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过去一年:我国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第一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基本建成投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1.3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1.7%。宣布应对气候变化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 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大会审查。主要目标指标中提出:绿色低碳方面,围绕降碳减污、生态环保等提出5项指标。其中,根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7%,继续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重大战略任务中提出:着眼建设美丽中国,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重大工程项目中提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方面,围绕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新型能源体系、新型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平台等提出23项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提出18项工程。
国家电网发布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
2026年2月28日,国家电网发布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其中提出,积极主动服务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各类新业态新主体规范入市、科学发展,支撑经营区首批40个零碳园区及后续国家和地方试点按期建成。
加强新能源场站和储能调度运行,发挥源荷互动、资源互济作用,保障新能源“能发尽发”。
支撑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及权重核算,推广小时级新能源绿电交易,提升绿证全覆盖服务质效,满足各类企业绿电需求。
加快长时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创新负荷聚合调节技术,提升电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服务新能源安全高效开发。
地方政策及要闻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6年3月3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增量独立光热项目,按规定期限建成前一年,支持光热项目独立开展机制电价竞价。考虑企业综合收益、绿电价值等因素合理设定竞价上限,按照不低于光热项目成本设定竞价下限,竞价下限从0.55元/千瓦时逐年适度退坡,到2030年与煤电基本相当。 优化完善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对机制电价外的容量给予容量补偿。
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光热厂区可靠供电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建设单位结合自身用电需要,探索在光热场区或附近建设离网光伏电站及储能设施,用于满足光热电站自身生产运营用电需要,降低运营成本。
鼓励和支持光热发电项目积极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构建以中长期交易为基础、现货交易为补充、辅助服务市场为增益的多元化收益结构。支持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促进光热发电支撑调节价值发挥,推动提升项目整体经济性。
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
2026年2月28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持续推进新型储能建设。重点在电网关键节点、新能源富集送出消纳压力较大的区域,兼顾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需求,因地制宜布局新型共享储能,新建新型共享储能项目原则上需采用构网型储能技术。鼓励中小企业购买“储能服务”。推动虚拟电厂与负荷聚合商发展,支持各州(市)加快虚拟电厂建设。
会上,楚雄州副州长魏欣表示,重点在新能源富集送出消纳压力较大的500千伏光辉变、鹿城变、和平变等电网关键节点布局建设构网型共享储能项目,支持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多场景多元化发展。
中共楚雄州委常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魏欣表示,近年来,楚雄州贯彻深化落实“3815”战略,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的关心支持下,积极抓住绿色能源发展机遇,超前谋划、凝心聚力推动以风电、光伏、储能为主的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充分发掘风光资源富集优势。楚雄州地处日照高值区和风能资源较佳区域,太阳能、风力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已累计获批建设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924万千瓦,居全省首位。2025年,全州绿色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97.4%。
二是大力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依托绿色能源资源优势,我们抢抓全省新能源集中建设期机遇,大力发展绿色硅、铜、钛、钒以及新能源、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引进了隆基、晶科、宇泽、运达、远景、远信等优质企业,成为全省首个同时具有单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片生产能力的州(市),也是云南省首个投产的锂电池储能装备制造项目的州(市),全州绿色制造产业链持续延伸,工业用电量稳步增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与新能源电站形成上下游融合发展格局。
三是积极探索绿色能源就近消纳。随着绿色能源装机规模的迅速扩大,我们高度重视源荷协同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就近消纳利用。借助绿电直连政策出台契机,认真谋划、因地制宜在楚雄市、大姚县等区域大力谋划推动“绿电+算力中心”项目,楚雄大姚绿电直连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清单,为全省首批四个项目之一,正加快推动实践。
魏欣表示,下一步,结合楚雄州能源和产业布局发展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方面是全面发力,推动绿电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我们将围绕“3+8+6”新型工业化体系,以绿电优势为招商核心吸引力,按消纳政策支持的绿色铝、新能源电池、有色金属(包括稀贵金属)、数据中心、氢能等领域,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及对降碳有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落地,以奖励措施促进工业企业达产扩产,实现“绿电促进园区企业发展、园区负荷支撑绿电消纳”的良性循环,让绿色能源为产业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以及新的动能。
第二方面是聚焦重点,着力打造“绿电+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我们将充分运用好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推动绿电多场景利用。一是加快推进绿电直连项目开工、投产,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绿电直连零的突破。二是重点推动“绿电+氢氨醇”应用。利用政策的上网电量机制和奖励机制,加快楚雄高新区风光一体化绿色氢氨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于今年内开工建设,与天然气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运,预计建成后可实现绿氢年产能9000吨,绿色合成氨年产能5万吨。通过政策引导,切实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推动“绿电+算力”“绿电+氢氨醇”项目加快实现突破,打造全省示范。
第三方面是夯实基础,强化调节能力建设保障新能源消纳。按照政策明确的发展方向,加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服务支撑新能源消纳。重点在新能源富集送出消纳压力较大的500千伏光辉变、鹿城变、和平变等电网关键节点布局建设构网型共享储能项目,支持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多场景多元化发展。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
2026年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本通知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跨用地红线接入的分布式新能源等新能源专线供电项目。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他电价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用网电量部分,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其他电价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
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6年2月28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光伏+储能”协同模式。各地可引导投资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配建储能设施。对于配置用户侧储能、特别是通过光储协同实现能量自平衡的项目,在接入电网时可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体等场景推广“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解决方案。
在上网模式方面,政策调整新增一般工商业项目余电上网比例上限由20%提升至50%,同时允许存量项目根据负荷情况申请变更上网模式,并鼓励大型工商业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备案管理方面,强调投资主体需确保材料真实性,禁止集中变更至同一主体的行为,强化备案机关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管。
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焦作市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6年2月2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焦作市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氢燃料电池、核电池等新能源电池制造企业。
其中提到,对产业链上重点企业新建新能源电池全流程生产制造项目,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项目生产性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 统筹全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资源,推动绿电直供、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直接供应模式,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方式获取绿色电力,并根据项目建设与用能实际统筹安排绿电指标。鼓励企业通过自主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提升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有效降低用电成本。 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与源网荷储项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储能系统集成厂商等潜在用户开展技术交流和产品推介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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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3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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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及要闻
2026政府工作报告定调: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新型储能
3月5日上午9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左右,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和国家能源安全等多种需要,有利于有序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国务院总理李强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深入推进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碳足迹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新型储能,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过去一年:我国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第一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基本建成投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1.3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1.7%。宣布应对气候变化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
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大会审查。
主要目标指标中提出:绿色低碳方面,围绕降碳减污、生态环保等提出5项指标。其中,根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7%,继续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重大战略任务中提出:着眼建设美丽中国,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重大工程项目中提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方面,围绕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新型能源体系、新型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平台等提出23项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提出18项工程。
国家电网发布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
2026年2月28日,国家电网发布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其中提出,积极主动服务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各类新业态新主体规范入市、科学发展,支撑经营区首批40个零碳园区及后续国家和地方试点按期建成。
加强新能源场站和储能调度运行,发挥源荷互动、资源互济作用,保障新能源“能发尽发”。
支撑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及权重核算,推广小时级新能源绿电交易,提升绿证全覆盖服务质效,满足各类企业绿电需求。
加快长时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创新负荷聚合调节技术,提升电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服务新能源安全高效开发。
地方政策及要闻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6年3月3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增量独立光热项目,按规定期限建成前一年,支持光热项目独立开展机制电价竞价。考虑企业综合收益、绿电价值等因素合理设定竞价上限,按照不低于光热项目成本设定竞价下限,竞价下限从0.55元/千瓦时逐年适度退坡,到2030年与煤电基本相当。
优化完善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对机制电价外的容量给予容量补偿。
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光热厂区可靠供电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建设单位结合自身用电需要,探索在光热场区或附近建设离网光伏电站及储能设施,用于满足光热电站自身生产运营用电需要,降低运营成本。
鼓励和支持光热发电项目积极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构建以中长期交易为基础、现货交易为补充、辅助服务市场为增益的多元化收益结构。支持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促进光热发电支撑调节价值发挥,推动提升项目整体经济性。
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
2026年2月28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持续推进新型储能建设。重点在电网关键节点、新能源富集送出消纳压力较大的区域,兼顾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需求,因地制宜布局新型共享储能,新建新型共享储能项目原则上需采用构网型储能技术。鼓励中小企业购买“储能服务”。推动虚拟电厂与负荷聚合商发展,支持各州(市)加快虚拟电厂建设。
会上,楚雄州副州长魏欣表示,重点在新能源富集送出消纳压力较大的500千伏光辉变、鹿城变、和平变等电网关键节点布局建设构网型共享储能项目,支持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多场景多元化发展。
中共楚雄州委常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魏欣表示,近年来,楚雄州贯彻深化落实“3815”战略,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的关心支持下,积极抓住绿色能源发展机遇,超前谋划、凝心聚力推动以风电、光伏、储能为主的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充分发掘风光资源富集优势。楚雄州地处日照高值区和风能资源较佳区域,太阳能、风力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已累计获批建设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924万千瓦,居全省首位。2025年,全州绿色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97.4%。
二是大力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依托绿色能源资源优势,我们抢抓全省新能源集中建设期机遇,大力发展绿色硅、铜、钛、钒以及新能源、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引进了隆基、晶科、宇泽、运达、远景、远信等优质企业,成为全省首个同时具有单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片生产能力的州(市),也是云南省首个投产的锂电池储能装备制造项目的州(市),全州绿色制造产业链持续延伸,工业用电量稳步增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与新能源电站形成上下游融合发展格局。
三是积极探索绿色能源就近消纳。随着绿色能源装机规模的迅速扩大,我们高度重视源荷协同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就近消纳利用。借助绿电直连政策出台契机,认真谋划、因地制宜在楚雄市、大姚县等区域大力谋划推动“绿电+算力中心”项目,楚雄大姚绿电直连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清单,为全省首批四个项目之一,正加快推动实践。
魏欣表示,下一步,结合楚雄州能源和产业布局发展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方面是全面发力,推动绿电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我们将围绕“3+8+6”新型工业化体系,以绿电优势为招商核心吸引力,按消纳政策支持的绿色铝、新能源电池、有色金属(包括稀贵金属)、数据中心、氢能等领域,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及对降碳有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落地,以奖励措施促进工业企业达产扩产,实现“绿电促进园区企业发展、园区负荷支撑绿电消纳”的良性循环,让绿色能源为产业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以及新的动能。
第二方面是聚焦重点,着力打造“绿电+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我们将充分运用好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推动绿电多场景利用。一是加快推进绿电直连项目开工、投产,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绿电直连零的突破。二是重点推动“绿电+氢氨醇”应用。利用政策的上网电量机制和奖励机制,加快楚雄高新区风光一体化绿色氢氨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于今年内开工建设,与天然气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运,预计建成后可实现绿氢年产能9000吨,绿色合成氨年产能5万吨。通过政策引导,切实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推动“绿电+算力”“绿电+氢氨醇”项目加快实现突破,打造全省示范。
第三方面是夯实基础,强化调节能力建设保障新能源消纳。按照政策明确的发展方向,加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服务支撑新能源消纳。重点在新能源富集送出消纳压力较大的500千伏光辉变、鹿城变、和平变等电网关键节点布局建设构网型共享储能项目,支持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多场景多元化发展。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
2026年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本通知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跨用地红线接入的分布式新能源等新能源专线供电项目。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他电价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用网电量部分,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其他电价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
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6年2月28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光伏+储能”协同模式。各地可引导投资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配建储能设施。对于配置用户侧储能、特别是通过光储协同实现能量自平衡的项目,在接入电网时可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体等场景推广“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解决方案。
在上网模式方面,政策调整新增一般工商业项目余电上网比例上限由20%提升至50%,同时允许存量项目根据负荷情况申请变更上网模式,并鼓励大型工商业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备案管理方面,强调投资主体需确保材料真实性,禁止集中变更至同一主体的行为,强化备案机关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管。
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焦作市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6年2月2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焦作市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氢燃料电池、核电池等新能源电池制造企业。
其中提到,对产业链上重点企业新建新能源电池全流程生产制造项目,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项目生产性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
统筹全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资源,推动绿电直供、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直接供应模式,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方式获取绿色电力,并根据项目建设与用能实际统筹安排绿电指标。鼓励企业通过自主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提升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有效降低用电成本。
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与源网荷储项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储能系统集成厂商等潜在用户开展技术交流和产品推介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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