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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2月第4期)

2025-12-26

本期你会看到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 39地“十五五” 规划建议提及“新型储能”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黔南州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 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南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冀北电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
  •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25〕1645号)。意见指出,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的双重功能,能够实现用新能源调节支撑新能源,能够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基础性电源的潜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

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光热发电开发利用新场景,保障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在大型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电站,探索以光热电站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等光热应用市场培育。

地方政策及要闻

39地“十五五” 规划建议提及“新型储能”

202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下发。

内容指出,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截至目前,39地“十五五” 规划建议提及“新型储能”:

北京市:加强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布局一批新型储能设施,增强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和分布式能源,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河北省:加强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大规模风光制氢、新型储能技术攻关,扩大储能规模。

内蒙古包头市:加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打造多技术路线并进、多应用场景覆盖的储能产业集群。

福建省:接续推进“电动福建”建设,抢占电化学储能发展制高点,加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船。

天津市:推动生物制造、低维材料、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智算超算、氢能及新型储能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贵州省:因地制宜布局发展新型储能、氢能等,促进新能源增长、消纳同储能协调发展。

辽宁省:完善风电、光伏规划布局,安全有序推动徐大堡、庄河等核电项目建设,积极布局新型储能,打造海上风电、沿海核电、辽西风光、储能等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

陕西省: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湖北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

湖南省:大力发展新型储能。

山西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前瞻布局发展能源互联网,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发展新型储能。

广东省:推动“绿电+储能”一体化发展。

河南省:大力发展新型储能。

山东省:科学布局压缩空气、电化学等储能设施。

重庆市:发展新型储能。

四川省:发展新型储能。

海南省:大力发展新型储能。

青海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实践地。培优育强生物医药、高原康养、节能环保、低空经济、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

江苏省:加强电网侧储能项目规划。

吉林省:抢占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空天信息、生物制造、原子级制造等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提升新能源场站、新型储能的系统友好性能。

宁夏银川市:发展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模式,建设共享储能电站。

宁夏石嘴山市:加速全市域绿电园区建设,实施新能源高比例应用、高水平消纳行动,统筹高效开发建设、就地消纳和外送,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先进高效的绿电项目和储能电站,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优化电源、电网、消纳等电力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

宁夏吴忠市:重点推动新能源开发和新型储能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应用低成本长时储能技术。

西藏自治区:稳步集约发展新型储能,促进清洁能源与新型储能一体化发展。

浙江省:推进新型储能有序发展。统筹推进电源、电网、储能、天然气管网等现代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江西省:推动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科学构建源网荷储结构,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培育储能产业集群发展。

贵州省安顺市:实施未来产业培育工程,积极探索具身智能、生物制造、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

福建省泉州市:积极发展新型储能。

福建省厦门市:加快建设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

辽宁省大连市: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内蒙古乌海市:围绕可降解新材料、新能源载具、储能装备、氢能等推广应用,依托储能电站、固态储能电池等项目,率先打造储能装备应用场景。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合理布局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加快独立储能等项目建设。

河北省石家庄市:加强坚强智能电网、新型储能设施建设。

河北省唐山市: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建设。

安徽省:合理布局源网荷储新型储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黔南州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2025年12月22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黔南州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中提到,持续扩大新型储能规模。结合新能源发展需求和电网消纳实际,加快推动实施一批储能项目建设,统筹推动全州储能项目开发利用,与周边地区、优强企业对接开展储能开发合作。到2027年,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130万千瓦/260万千瓦时以上,促进电力系统保障供应和调节消纳能力有效提升。

到2027年,全州累计并网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300万千瓦,年度发电量突破120亿度电。到2027年,电网消纳能力提高至750万千瓦以上,有效解决新能源送出难等问题。
 加快推进500千伏毛尖变、500千伏磷都变、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坪上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提升电网消纳和调节能力。
 到2027年,全州新增获批集中式风电项目不低于20个,装机规模不低于2GW;集中式光伏项目不低于30个,装机规模不低于2GW。
 到2027年,全州新开工分散式风电项目不低于30个,并网装机不低于600MW;全州新开工分布式光伏项目不低于40个,并网装机不低于150MW。

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12月19日,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园区与周边风电、光伏、光热、生物质能、核能等零碳能源匹配对接,积极有序推进园区及周边零碳能源项目建设,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实现热力、电力零碳化供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实现绿色电力可溯源、可核算,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发展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提升园区配电网的灵活性与安全韧性。

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企业、零碳能源供应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12月19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25〕126号)。文件提出,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按时段自主选择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之一。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时段,默认发电计划为0MW。经营主体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量,按照电能量市场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低谷调峰市场
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申报价格上限为350元/MWh。
 独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MW、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虚拟电厂的负荷可调整容量不低于5MW、连续调增能力不低于30分钟,调峰响应时间不大于15分钟。负荷类虚拟电厂不参与低谷调峰市场。
 按照经营主体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出清,直至出清调峰容量之和满足低谷调峰容量需求值。报价相同时,按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燃气机组、燃煤机组的顺序出清。
调频市场
 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限为5元/MW。

 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兆瓦的独立储能;具备快速响应电网频率变化能力的虚拟电厂,能够在秒级到1min以内及时做出调整,调节容量不低于5兆瓦、调节速率不低于10%可调节容量/分钟,日调节次数能力不低于50次。
 独立储能的可调频容量申报上下限分别为可用容量的100%和0%。虚拟电厂的可调频容量申报上下限分别为可用容量的20%和0%。
黑启动
 黑启动市场采用功能补偿+调用补偿的价格机制。
功能补偿价格由市场出清形成,调用价格采用固定价格机制。功能补偿申报上限为2万元/月,调用黑启动成功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经营主体可获得100万元/次的调用补偿。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月度补偿费用和违约费用的差额资金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比例分担。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月度补偿费用和违约费用的差额资金由全省工商业用户和发电企业按电量比例共同分担。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12月1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省内电力市场、跨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需求响应规则,鼓励拓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类型,重点建设首批100个虚拟电厂项目。
 根据附件来看,100个虚拟电厂总投资将达12.73亿元,总聚合容量1698.46万千瓦、上调下调能力分别达275.12万千瓦和317.48万千瓦。推广三类虚拟电厂应用。充分发挥虚拟电厂特点,不断提升电力市场、需求响应和综合能源服务三类应用领域的参与能力,稳步扩大虚拟电厂应用规模,拓展多元化收益,支持虚拟电厂可持续发展。到2030年,力争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万千瓦以上,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能力达到200万千瓦。

鼓励参与电力市场。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

支持虚拟电厂运营商加强平台建设,实现对用户侧储能、可调负荷等资源的直接控制和高效管理,强化实时调节能力。

按照“一个市场、多种产品”的基本原则,统筹开展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和需求响应规则设计,进一步强化各类交易间的有机衔接、深度融合。探索推动虚拟电厂等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资源,按电网分区或节点聚合资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适度放开参与现货市场电量比例引导其充分发挥调节能力。优化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机制,鼓励虚拟电厂通过合同约定将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传导至终端用户,利用价格信号引导聚合的用户响应市场需求。

附件2《江苏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明确,虚拟电厂可聚合的资源包括未纳入电力调度机构直接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储能、充换电基础设施等。

虚拟电厂聚合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应建立健全与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机制,实现充换电设施接入的标准化、规范化。

虚拟电厂应与被聚合资源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优化零售侧价格传导机制,保障各方权益。鼓励虚拟电厂通过多元化、激励性的收益分配机制,提升资源主动性和参与积极性。

同一运营商只能运营一个虚拟电厂。运营商具备聚合可调节负荷以及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等资源的能力,聚合的资源应具有电网企业独立营销户号。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探索无独立营销户号、单独装表结算的用户侧储能、充电设施等优质荷端资源参与电网互动机制。

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南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冀北电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

12月17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南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冀北电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两文件明确:明确,代理购电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等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国家及省级制定的抽蓄、煤电、气电、独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容量电费。

按照河北南网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规则文件执行,适时向用户分摊辅助服务费用。电网企业为保障抽水蓄能电站购电(抽水电量)所产生的损益,纳入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购电成本。

按照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代理购电用户执行相应分时电价。其中,代理工商业当月平均购电电价参与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代理购电历史偏差电费折价等不参与浮动。

鼓励电力用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断缩小代理购电范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主要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具体按照市场相关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