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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0月第2期)

2025-10-17

本期你会看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 河北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

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提到,当电力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应急调度应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原则上以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报量、交易路径等要素作为参考依据,应急调度电力电量不超过受入方在电力现货市场或省间增量交易中申报且未成交的规模。

关于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应急调度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其中,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省内现货市场实时价格确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上月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均价确定。

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80%、20%;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发电企业按送出省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分享部分进行结算。应急调度输电价格和线损折价,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当跨省跨区直流专项工程的应急调度与实际物理送电功率反向时,应急调度的跨省跨区输电费用和线损折价用于冲抵跨省跨区直流专项工程的输电费用和线损折价。

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指导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照“谁支援、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在送出省发电和用户侧以及受入省用户侧的分配和分摊办法。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按规定单独归集应急调度相关电量、电费。应急调度电量不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及偏差电量考核。

跨经营区应急调度电量的结算价格,送出方与受入方达成约定的,按照约定价格结算。未达成约定的,参考本办法规定的价格机制结算。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到,将以该办法的原则,对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制定、监测和考核。根据文件,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其中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专项管理办法表示,中央预算内投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节能降碳潜力大的领域的项目的开展。

支持的重点方向包括: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向。

其中,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方面,管理办法指出: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支持零碳园区、零碳运输走廊实现近零碳目标的供能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工艺降碳改造等项目。支持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建设。

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

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指出,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地方政策及要闻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10月15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与现行政策相比,全年上午7:00-11:00共4小时均调整为平时段,下午16:00-23:00共7小时调整为高峰(尖峰)时段,午间低谷增加一小时。

此外,劳动节、国庆节假期期间的前三天,以及春节假期(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将0:00-9:00设置为低谷时段,9:00-15:00设置为深谷时段。

统一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以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之和作为平段电价,并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浮动结果比例为2.05:1.85:1:0.4:0.2。

河北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10月9日,河北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电网公司要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在前期阶段要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备查;在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要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投运一定时间后要开展安全评价,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