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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4月第4期)

2025-04-25

本期你会看到

  • 华东能源监管局对《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 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
  • 新疆能监办发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通知》

国家政策及要闻

华东能源监管局对《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4月21日)

4月2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对《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中规定,2025年底前完成淘汰退出严重危及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及有关系统,建成多座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技术工艺设备先进的示范电化学储能电站;2026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全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改造升级的攻坚任务;2027年底,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对在用老旧电池、落后电池管理系统以及明令淘汰电气设备等建立台账,明确替代产品或技术,推动淘汰工作于2025年底前完成。

2026年1月起,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必须经电池质量抽检、消防系统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力争到2026年底做到风险预警精准化、安全管理无纸化,以信息化管理提质增效,降低劳动强度和管理成本,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严禁1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

督促建设单位合理进行防火设计,明确电池室等部位的最大容量、防火分隔、防爆泄压、防火封堵等要求, 配置可靠消防设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 高层建筑内、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部署储能电站。

《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中提出,实施老旧配电设备升级改造。适应分布式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发展,加快配电网发展规划研究,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

地方政策及要闻

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5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4月22日)

4月22日,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5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健全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和园区进行奖励,其中国家级绿色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4月21日)

4月2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开展新型储能提振行动,其中完善储能市场交易机制方面,适当放开现货市场限价,拉大充放电价差。支持储能自主参与实时电能量市场和调频、爬坡、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立“一体多用、分时复用”交易模式,释放储能快速调节能力。存量新能源场站继续实施容量租赁,按并网承诺落实配储责任。

在各类储能技术发展规划方面,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重点在盐岩矿资源富集区规划建设大型压缩空气储能,推动中储国能、中能建泰安、中电建泰安等项目提速建设,年内新增规模100万千瓦左右。

与此同时,要科学布局电化学储能。重点在新能源集聚区、负荷中心城市、特高压落地点等区域,规模化布局建设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加快东营津辉等项目建设,年内新增规模200万千瓦以上。

在应用场景方面,文件明确鼓励新技术新场景应用。支持重力、钠离子电池、飞轮、超级电容等储能新技术项目建设,推动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绿电产业园、零碳园区试点单位科学配置新型储能,推广分布式储能等新场景规模化应用,提升灵活调节能力。

另外,文件还提出支持独立储能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对于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差额部分偏大的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可按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如存在违规用电或转供电情形的,独立储能电站需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乃至强制解网。

新疆能监办发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4月20日)

4月20日,新疆能监办发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时,竞价上限为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据北极星储能网了解,新疆发改委此前在《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0.262元/度,不过目前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分时电价政策。而根据具体数据来看,2024年新疆中长期交易结算中,风电、光伏分别为0.232、0.165元/度左右。

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电网调峰需求,统筹发电侧有偿调峰申报情况和储能有偿调峰申报情况,联合预出清:按照申报价格由低到高依次调用出清。竞价相同时,优先调用储能充电,储能设施竞价相同按照容量较大优先原则调用,容量也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调用。

新能源配建储能设施优先消纳自身新能源电量,原则上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确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等原因,调度机构可以按需调用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网应急调峰,充电电量补偿价格为新疆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

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补偿费用按照发电侧实时深度调峰分摊机制执行。新能源配建储能和有剩余充电能力的独立储能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原因参与电网调峰的补偿费用由疆内新能源企业按照月度发电量均摊。

参与调频辅助服务交易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不少于10MW,申报价格上限不超过15元/兆瓦;火电申报调频容量范围为[AGC单元额定容量的10%-20%],储能设施申报调频容量范围暂时不做限制。AGC综合调频性能系数K最大不超过2。

因自身原因AGC退出、或调频时段内AGC综合调频性能系数平均值小于0.5,不予补偿。

黑启动测试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等的补偿,现阶段最高限价暂定为2万元/月/台。

电力辅助服务费用采用电费结算方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按照结算关系进行结算。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备用辅助服务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中的辅助服务费用,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暂设市场化电力用户月度辅助服务市场分摊电费上限为0.01元/千瓦时,超出部分不再进行分摊。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通知》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通知》,其中拉大了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同时取消早高峰时段、新增了午间低谷时段。

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蓄能)装置、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方式,主动减少高峰时段用电,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通过优化用电时段,有效降低用电成本。

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化峰谷浮动比例,峰段上浮比例和谷段下浮比例均有扩大趋势。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由此前的峰段上浮72%、谷段下浮58%,拟调整为峰段上浮80%,谷段下浮65%。

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由此前的峰段上浮67%、谷段下浮55%,拟调整为峰段上浮70%、谷段下浮65%

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由此前的峰段上浮67%、谷段下浮55%,拟调整为峰段上浮60%,谷段下浮65%。

与此同时,夏季午后高峰时段从此前的5小时延长至14:00-22:00共8个小时,春秋季增设午间谷时段(10:00 – 14:00)。

具体时段设置如下:

夏冬季(1-2 月、6-8 月、12月):

高峰时段:14:00-22:00;

平时段:6:00-11:00,13:00-14:00,22:00-24:00;

低谷时段:11:00-13:00,0:00-次日 6:00;

春秋季(3-5 月、9-11月):

高峰时段:15:00-22:00; 

平时段:22:00-次日2:00,6:00-10:00,14:00-15:00; 

低谷时段:2:00-6:00,10:00-14:00;

同时,文件还提出试点电动汽车反向放电价格政策。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等中设置的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其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可结合服务车辆的充电特性,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与工商业电力用户相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可按前述分时时段执行或者全年按照春、秋两季的分时时段执行,鼓励电动汽车在晚间谷段充电、午间谷段补电,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直接报装接电且具备反向放电能力并已接入“江苏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参与车网互动,主动响应全网调峰需求,向电网反向放电获取收益。在夏、冬两季尖峰时段,按照当月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同电压等级尖峰电价结算,其他时段按照0.391元/千瓦时结算;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按照电力交易实时市场发电侧节点加权平均电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