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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4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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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4月8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意见明确,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意见指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在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技术要求等方面作出安排,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推动虚拟电厂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获取相应收益。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意见提出,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明确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健全完善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完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针对虚拟电厂特点完善交易品种和技术要求。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公平设定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申报价格上限,不应对各类主体设立不同上限。建立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阶段的考核机制,保障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可靠性。
优化需求响应机制。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机制,扩大聚合分散需求侧资源的规模,提升需求侧资源响应水平。根据“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确定需求响应补偿标准,需求响应价格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同步健全需求响应分摊机制。
地方政策及要闻
内蒙古科技厅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4月8日)
4月8日,内蒙古科技厅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
其中包括5个申报方向:
电加热熔盐系统优化调控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高安全长寿命固态锂离子电池及其储能应用研究、宽温域长寿命新型镍氢气电池储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新能源基地大容量构网设备及控制装置研发与示范、规模化用户侧资源参与电网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其中前四个方向预计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1000万元,需要企业自筹不低于2000万元;规模化用户侧资源参与电网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预计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500万元,需要企业自筹不低于1000万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五段式分时电价”宣传工作方案》(4月2日)
4月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五段式分时电价”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247号),积极引导全社会移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以“用电分时段,生活更低碳”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其中提出,结合电力用户差异化需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区分工商业用电、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农业生产用电、粮食初加工用电等领域重点宣传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分时价格,以及不同用电策略对用电成本的影响、用户参与分时用电的渠道和方式等让广大用户深入了解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提高用户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工商业用电、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农业生产用电、粮食初加工用电等领域,深入宣传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服务管理等情况,发布《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创新与实践蓝皮书》,介绍“五段式分时电价”实施效果情况。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部署《202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4月1日)
4月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召开北京市2025年能源工作推进部署会,部署《202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
其中提出,谋划推动北京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会同房山区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11个试点项目,重点聚焦用户侧和电网侧,鼓励高安全性固态/半固态锂电池、先进压缩空气等储能技术研发创新,推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分布式电源等多场景示范。修订《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地方标准,引导北京储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大力推进氢能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大规模应用,探索氢能在建筑发电、工业、供热等领域多元化应用。稳妥有序推进新型储能发展,加快房山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聚焦用户侧储电、储热等多领域示范应用,以点带面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电网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136号文要求,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征求南方电网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函》。该文件标志着南方五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工作目标:推动集中式和分布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1、集中式新能源:可“报量报价”或被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交易。(截至目前,全网共1464座集中式新能源场站,装机容量达1.1亿千瓦,占比75%;“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136座,容量达2805万千瓦,占比19%;“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659座,容量达8237万千瓦,占比56%。)
2、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商统一参与市场,或作为“价格接受者”按同类型电源市场价格结算。聚合单元原则上限定在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内。
分阶段推进时间表
2025年6月前:确保所有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具备现货市场准入条件,220kV及以上集中式项目需实现“报量报价”能力。
2025年12月底前:
集中式项目全面实现“报量报价”,广东、广西覆盖至110kV及以上项目;
广东试点虚拟电厂“报量报价”模式,其余省份分布式项目作为价格接受者入市。
广东省作为改革先锋,4月底前出台承接方案,率先试点虚拟电厂聚合模式,并强化分布式光伏技术标准。其他四省于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重点聚焦电价上下限核定、竞价模式等关键环节。
市场化倒逼行业高质量发展
集中式项目:市场化交易将加速优胜劣汰,倒逼企业提升功率预测精度和成本控制能力。目前南方区域75%的集中式新能源已参与现货市场。
分布式项目:打破“配储强制”门槛后,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或成主流。广东试点将推动分布式资源从“被动消纳”转向“主动盈利”。
整体能源结构:通过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优化布局,预计将进一步释放南方五省风光资源潜力,提升消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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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4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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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4月8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意见明确,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意见指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在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技术要求等方面作出安排,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推动虚拟电厂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获取相应收益。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意见提出,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明确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健全完善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完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针对虚拟电厂特点完善交易品种和技术要求。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公平设定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申报价格上限,不应对各类主体设立不同上限。建立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阶段的考核机制,保障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可靠性。
优化需求响应机制。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机制,扩大聚合分散需求侧资源的规模,提升需求侧资源响应水平。根据“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确定需求响应补偿标准,需求响应价格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同步健全需求响应分摊机制。
地方政策及要闻
内蒙古科技厅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4月8日)
4月8日,内蒙古科技厅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
其中包括5个申报方向:
电加热熔盐系统优化调控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高安全长寿命固态锂离子电池及其储能应用研究、宽温域长寿命新型镍氢气电池储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新能源基地大容量构网设备及控制装置研发与示范、规模化用户侧资源参与电网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其中前四个方向预计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1000万元,需要企业自筹不低于2000万元;规模化用户侧资源参与电网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预计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500万元,需要企业自筹不低于1000万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五段式分时电价”宣传工作方案》(4月2日)
4月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五段式分时电价”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247号),积极引导全社会移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以“用电分时段,生活更低碳”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其中提出,结合电力用户差异化需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区分工商业用电、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农业生产用电、粮食初加工用电等领域重点宣传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分时价格,以及不同用电策略对用电成本的影响、用户参与分时用电的渠道和方式等让广大用户深入了解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提高用户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工商业用电、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农业生产用电、粮食初加工用电等领域,深入宣传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服务管理等情况,发布《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创新与实践蓝皮书》,介绍“五段式分时电价”实施效果情况。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部署《202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4月1日)
4月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召开北京市2025年能源工作推进部署会,部署《202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
其中提出,谋划推动北京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会同房山区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11个试点项目,重点聚焦用户侧和电网侧,鼓励高安全性固态/半固态锂电池、先进压缩空气等储能技术研发创新,推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分布式电源等多场景示范。修订《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地方标准,引导北京储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大力推进氢能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大规模应用,探索氢能在建筑发电、工业、供热等领域多元化应用。稳妥有序推进新型储能发展,加快房山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聚焦用户侧储电、储热等多领域示范应用,以点带面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电网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136号文要求,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征求南方电网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函》。该文件标志着南方五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工作目标:推动集中式和分布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1、集中式新能源:可“报量报价”或被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交易。(截至目前,全网共1464座集中式新能源场站,装机容量达1.1亿千瓦,占比75%;“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136座,容量达2805万千瓦,占比19%;“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659座,容量达8237万千瓦,占比56%。)
2、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商统一参与市场,或作为“价格接受者”按同类型电源市场价格结算。聚合单元原则上限定在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内。
分阶段推进时间表
2025年6月前:确保所有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具备现货市场准入条件,220kV及以上集中式项目需实现“报量报价”能力。
2025年12月底前:
集中式项目全面实现“报量报价”,广东、广西覆盖至110kV及以上项目;
广东试点虚拟电厂“报量报价”模式,其余省份分布式项目作为价格接受者入市。
广东省作为改革先锋,4月底前出台承接方案,率先试点虚拟电厂聚合模式,并强化分布式光伏技术标准。其他四省于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重点聚焦电价上下限核定、竞价模式等关键环节。
市场化倒逼行业高质量发展
集中式项目:市场化交易将加速优胜劣汰,倒逼企业提升功率预测精度和成本控制能力。目前南方区域75%的集中式新能源已参与现货市场。
分布式项目:打破“配储强制”门槛后,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或成主流。广东试点将推动分布式资源从“被动消纳”转向“主动盈利”。
整体能源结构:通过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优化布局,预计将进一步释放南方五省风光资源潜力,提升消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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