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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两部委: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2月第2期)
本期你会看到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月9日)
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各地目前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月7日)
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从调查、规划、组织实施、核准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做出要求。
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布局项目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合理避让相关敏感性因素,确保符合自然资源、环保、林草、水利、移民、价格等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落实用地、用林、用水、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
组织实施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抽水蓄能发展规划确定的本省(区、市)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总量规模,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等,明确具体项目和建设时序,做好组织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组织以招标等竞争性方式优选项目投资主体,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作为选定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
核准管理时,核准机关应依据发展规划,结合咨询评估意见开展项目核准,不得以委托、授权等方式将项目核准权限交由下级机关核准。核准时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类型、装机容量、投资规模等,并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项目核准文件应抄送国家能源局。
监督管理过程中,投资主体应确保项目勘测设计质量,不得人为压缩合理勘测设计周期和压减正常设计程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监督投资主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压实投资主体责任。
项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手续。未取得必要许可文件依法不得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政策及要闻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月8日)
2月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其中提到:深入推进新型能源强省建设。高质量开发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大规模开发应用,科学布局新型储能,加快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全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力争新增风电光伏并网装机1300万千瓦以上。持续推进抽水蓄能在建项目建设,力争易县项目首台机组并网投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力争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蒙西—京津冀工程“一交一直”特高压工程全部开工,有序推进农村电网建设。
江苏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月6日)
2月6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2月5日)
文件提到,强化电化学储能产业集群优势,开展相变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元技术示范应用,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标准。新增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电站装机。
观点
取消强配储政策观点整合
抢装潮:2025 年 6 月 1 日被明确为新能源项目 “新老划断” 的时间节点,在政策节点前,企业为锁定存量项目政策红利,可能会出现抢装潮,短期提升储能设备的市场需求。
需求波动:新规实施后,新能源项目不再强制要求配置储能,部分储能项目需求可能减少,储能装机需求短期承压或出现下滑,储能设备商营收可能承压,低端产能加速出清。
灵活配置:储能不作为新能源并网的前置条件,将减轻新能源项目的初始投资压力,新能源配储将走向 “按需配置”,储能系统与新能源项目的合作将更加灵活。
地方政策观望:文件要求允许地方因地制宜确定实施时间,最迟不晚于 2025 年底,由于地方政府尚在观望中,政策落实周期较长,预计 3-6 个月左右,导致储能市场今年或将出现剧烈波动。
市场激励:虽然政策禁止强制配储,但管理间歇性风光资源的需求为开发商自愿整合储能提供了强大的市场激励。市场越自由,价格波动越大,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创造套利机会的空间也越大。
凸显价值:储能通过提供电网服务,将提高整个能源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储能系统作为平抑新能源“看天吃饭”波动的有效手段,仍具有确定性爆发的市场需求。
行业竞争:储能企业之间的竞争白热化,技术优势将成为决定企业市场地位的关键因素,真正具备交易能力和构网能力的储能产品将充分发挥电力保供作用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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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月9日)
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各地目前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月7日)
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从调查、规划、组织实施、核准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做出要求。
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布局项目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合理避让相关敏感性因素,确保符合自然资源、环保、林草、水利、移民、价格等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落实用地、用林、用水、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
组织实施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抽水蓄能发展规划确定的本省(区、市)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总量规模,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等,明确具体项目和建设时序,做好组织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组织以招标等竞争性方式优选项目投资主体,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作为选定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
核准管理时,核准机关应依据发展规划,结合咨询评估意见开展项目核准,不得以委托、授权等方式将项目核准权限交由下级机关核准。核准时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类型、装机容量、投资规模等,并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项目核准文件应抄送国家能源局。
监督管理过程中,投资主体应确保项目勘测设计质量,不得人为压缩合理勘测设计周期和压减正常设计程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监督投资主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压实投资主体责任。
项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手续。未取得必要许可文件依法不得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政策及要闻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月8日)
2月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其中提到:深入推进新型能源强省建设。高质量开发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大规模开发应用,科学布局新型储能,加快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全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力争新增风电光伏并网装机1300万千瓦以上。持续推进抽水蓄能在建项目建设,力争易县项目首台机组并网投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力争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蒙西—京津冀工程“一交一直”特高压工程全部开工,有序推进农村电网建设。
江苏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月6日)
2月6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2月5日)
文件提到,强化电化学储能产业集群优势,开展相变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元技术示范应用,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标准。新增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电站装机。
观点
取消强配储政策观点整合
抢装潮:2025 年 6 月 1 日被明确为新能源项目 “新老划断” 的时间节点,在政策节点前,企业为锁定存量项目政策红利,可能会出现抢装潮,短期提升储能设备的市场需求。
需求波动:新规实施后,新能源项目不再强制要求配置储能,部分储能项目需求可能减少,储能装机需求短期承压或出现下滑,储能设备商营收可能承压,低端产能加速出清。
灵活配置:储能不作为新能源并网的前置条件,将减轻新能源项目的初始投资压力,新能源配储将走向 “按需配置”,储能系统与新能源项目的合作将更加灵活。
地方政策观望:文件要求允许地方因地制宜确定实施时间,最迟不晚于 2025 年底,由于地方政府尚在观望中,政策落实周期较长,预计 3-6 个月左右,导致储能市场今年或将出现剧烈波动。
市场激励:虽然政策禁止强制配储,但管理间歇性风光资源的需求为开发商自愿整合储能提供了强大的市场激励。市场越自由,价格波动越大,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创造套利机会的空间也越大。
凸显价值:储能通过提供电网服务,将提高整个能源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储能系统作为平抑新能源“看天吃饭”波动的有效手段,仍具有确定性爆发的市场需求。
行业竞争:储能企业之间的竞争白热化,技术优势将成为决定企业市场地位的关键因素,真正具备交易能力和构网能力的储能产品将充分发挥电力保供作用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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