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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不低于50MW/4h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2月第1期)
地方政策及要闻
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报告(2023-2024)》(2月5日)
2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报告(2023-2024)》,其中新型储能产业纳为重点发展产业之一。
文件显示,广东新型储能产业基本形成覆盖电池材料、储能电芯、变流器、系统集成和回收利用的储能电池全产业链。2024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50万千瓦,同比增长114%。基本建立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肇庆万羚、阳江峡安、清远白庙、湛江英利等电站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现较好盈利水平,建成国内首个网地一体虚拟电厂管理平台。
形成“1+N+N”政策体系,推动先进优质储能产品用户侧项目执行蓄冷电价。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空间进一步扩大,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1月23日)
1月23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规定独立储能企业必须满足装设AGC装置并可独立控制,必须为4小时长时储能,储能电站规模不低于50MW/200MWh。
租赁出租和承租方为新能源企业和独立储能企业。双方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组织,采用双边协商方式、或挂牌方式形成租赁意向。
独立储能单次租赁期不低于1年。可出租容量为装机容量,暂不考虑容量衰减。
独立储能企业通过容量租赁市场出租容量,储能容量运营权利依然归独立储能企业所有,不影响其全容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新型储能及氢能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1月23日)
1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新型储能及氢能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7年,镇江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230万千瓦,打造不少于6个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链条,提升系统集成总装能力。
其中,探索建立市场化机制包括探索商业发展模式、支持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鼓励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智能用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参与需求侧响应,创新源荷双向互动模式。鼓励虚拟电厂等聚合技术应用示范,提升用能灵活性。
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推进具备相应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作为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交易,独立储能可视同电力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视同发电企业在高峰时段向电网送电,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福建印发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1月23日)
1月23日,福建印发《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
文件提到:建好用好现有各类创新平台中试创新资源。
支持各类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概念验证、技术研发服务、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功能。按照提升现有创新平台中试功能和集中资源强化亟需“锻长板、补短板、惠小微”的产业链中试创新服务相结合原则,优先认定支持一批中试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向法人实体转型,培育中试企业。
中试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新型储能电池,其细分领域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质)、电芯及模组、储能应用、BMS/EMS等;汽车分类细分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海工装备细分领域包括高技术船舶、电动船舶、海上风电、海上养殖装备等;能源装备细分领域包括储能装备、氢能装备、光储充检换装备等;新型储能技术细分领域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锂空气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
浦东新区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月23日)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工业通信业节能低碳发展、建筑节能低碳发展、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用途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中,在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面,500kW/2h以上的液流、钠电项目,以风光、储能为主体的微网、区域能源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慧能源项目,“光储直柔”项目等,有望获得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聚合浦东新区范围内的调节资源,参与虚拟电厂运营的虚拟电厂项目,有望获得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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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不低于50MW/4h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2月第1期)
地方政策及要闻
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报告(2023-2024)》(2月5日)
2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报告(2023-2024)》,其中新型储能产业纳为重点发展产业之一。
文件显示,广东新型储能产业基本形成覆盖电池材料、储能电芯、变流器、系统集成和回收利用的储能电池全产业链。2024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50万千瓦,同比增长114%。基本建立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肇庆万羚、阳江峡安、清远白庙、湛江英利等电站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现较好盈利水平,建成国内首个网地一体虚拟电厂管理平台。
形成“1+N+N”政策体系,推动先进优质储能产品用户侧项目执行蓄冷电价。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空间进一步扩大,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1月23日)
1月23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规定独立储能企业必须满足装设AGC装置并可独立控制,必须为4小时长时储能,储能电站规模不低于50MW/200MWh。
租赁出租和承租方为新能源企业和独立储能企业。双方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组织,采用双边协商方式、或挂牌方式形成租赁意向。
独立储能单次租赁期不低于1年。可出租容量为装机容量,暂不考虑容量衰减。
独立储能企业通过容量租赁市场出租容量,储能容量运营权利依然归独立储能企业所有,不影响其全容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新型储能及氢能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1月23日)
1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新型储能及氢能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7年,镇江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230万千瓦,打造不少于6个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链条,提升系统集成总装能力。
其中,探索建立市场化机制包括探索商业发展模式、支持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鼓励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智能用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参与需求侧响应,创新源荷双向互动模式。鼓励虚拟电厂等聚合技术应用示范,提升用能灵活性。
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推进具备相应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作为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交易,独立储能可视同电力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视同发电企业在高峰时段向电网送电,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福建印发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1月23日)
1月23日,福建印发《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
文件提到:建好用好现有各类创新平台中试创新资源。
支持各类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概念验证、技术研发服务、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功能。按照提升现有创新平台中试功能和集中资源强化亟需“锻长板、补短板、惠小微”的产业链中试创新服务相结合原则,优先认定支持一批中试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向法人实体转型,培育中试企业。
中试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新型储能电池,其细分领域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质)、电芯及模组、储能应用、BMS/EMS等;汽车分类细分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海工装备细分领域包括高技术船舶、电动船舶、海上风电、海上养殖装备等;能源装备细分领域包括储能装备、氢能装备、光储充检换装备等;新型储能技术细分领域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锂空气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
浦东新区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月23日)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工业通信业节能低碳发展、建筑节能低碳发展、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用途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中,在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面,500kW/2h以上的液流、钠电项目,以风光、储能为主体的微网、区域能源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慧能源项目,“光储直柔”项目等,有望获得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聚合浦东新区范围内的调节资源,参与虚拟电厂运营的虚拟电厂项目,有望获得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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