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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蒙东、蒙西电网储能运营模式发布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2月第4期)
本期你会看到: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12月20日)
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根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对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职责或工作、专业领域,重点就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立项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提出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能源局科技司。
涉及多项液流电池及压缩空气储能标准如:
地方政策及要闻
内蒙古能源局:蒙东、蒙西电网储能运营模式发布(12月9日)
12月9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两份文件在明确了2025年中长期交易的规模、各类型电源的交易电量等,同时,针对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网侧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三种储能应用形式,分别明确了运营模式。
蒙西
电源侧独立储能: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租赁
电网侧独立储能: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补偿/容量租赁
新能源配建储能:中长期+现货
蒙东
电源侧独立储能:直接交易/申报曲线运行/现货+容量租赁
电网侧独立储能:直接交易/申报曲线运行/现货+容量补偿/容量租赁
新能源配建储能:直接交易/现货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12月24日)
12月2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推动宜昌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产业聚链成群。支持宜化、兴发、三宁等龙头企业延伸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服务宜昌邦普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投产达效,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及报废原材料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壮大。到2030年,形成宜昌千亿级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集群。
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直柔”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加快锂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广泛应用。加大互联网在节能环保服务中的应用,鼓励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12月23日)
12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梅州二期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加大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推动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壮大。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省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1000万千瓦、3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此外,文件还针对性提出:有序提高建材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等开发运行,推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等高效利用模式。
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推进中开高速火炬(原火炬东)零碳智慧服务区试点项目建设。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12月20日)
12月20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配建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参与宁夏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
《方案》明确,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电力市场期间以发电(放电)和用户(充电)双重身份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初期不参与零售市场。
同一交易周期、交易标的,储能仅可作为购电方或售电方参与交易。储能以额定容量作为参与中长期交易的边界条件,单笔交易中的购电量不超过其最大充电能力,售电量不超过其最大可放电能力。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12月19日)
12月1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配置范围为《江苏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规划中20个、合计规模76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公告明确,申报主体应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按照功率10%及以上、时长2个小时)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公告同时明确了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属于同一集团(一级公司)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独立或牵头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以下属公司名义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须提供集团(一级公司)签发的授权唯一性证明。
能源开发企业只能独立申报或与装备制造、设计、施工等非能源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只能独立申报1次或参与1个联合体。联合体应提交协议、明确股比,控股股东作为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竞争性配置所有事务。联合体成员数值类指标只能指定1个联合体应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河南:新能源配建储能“能转尽转”为独立储能(12月18日)
12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要求转为独立储能;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可转为独立储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开工建设的配建储能,原则上采取租赁独立储能方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电网企业要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配建转独立项目相关手续。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项目运行、市场交易等。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有关规定管理,享受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原有新能源项目应通过租赁方式落实自身配储责任,租赁容量不低于新能源开发方案要求其配置储能容量,若达不到要求,其配建储能不予转为独立储能。
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应满足:
1.配置独立的电力电量计量装置,能够实现对项目充放电电力、电量的独立计量功能。
2.具备独立的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具备省级调度机构联调测试和远程控制功能,具备调度主站远方控制能力,传送调度主站的实时运行信息满足调度机构实时监视要求。
3.设备选型和安装符合《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T448)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4.满足安全及消防规定,配建CO、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H2等复合型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具备完善的消防报警和防止复燃措施。
5.并网前完成主要设备、系统的型式试验和整站调试试验,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合格的试验报告。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应通过质监机构现场检验检测,并获得合格的质监报告。
国际动态
西班牙1.564亿欧元补贴赋能45个储能项目
据报道,近日西班牙生态转型部已为45个创新储能项目拨款1.564亿欧元补贴,其中包括独立储能计划和使用熔盐和固体材料的储热项目等。
据悉,这笔资金由西班牙能源多样化和节能研究所(IDAE)和西班牙的恢复和复原基金(RRF)的一部分提供,此前7月份为四个抽水蓄能水电项目拨款1亿欧元。
该部门表示,新举措预计将使西班牙的储能容量增加超过779MW,容量增加超过3400MWh。在竞争性招标过程中,35个项目涉及电化学储能,将为系统增加2820MWh的储能容量和690.2MW的电力,该项目的预算定为1.5亿欧元。
其余10个项目将利用蓄热技术,增加88.35MW的电力和591.27MWh的储能容量,包括使用熔盐和固体材料的系统。这一类别的竞标者将分享648万欧元,这些项目将分布在西班牙的各个地区。
西班牙生态转型部近期对45个创新储能项目进行大力补贴,不仅标志着该国在推进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彰显了其对多元化储能技术发展的重视与承诺。
通过为电化学储能及蓄热技术等前沿领域提供关键资金支持,西班牙正加速构建更加灵活、高效且可持续的能源体系。西班牙的目标是到2030年在其电网上实现22.5GW的储能,并通过PERTE招标等计划支持项目的部署。
据悉,西班牙政府自2023年以来,加大预算投入6.6亿,旨在推动大储项目发展,预计2024年前期招标的项目将会逐步转化为装机量。
此外,在容量市场、调频服务市场以及储能专项招标(已开放)都有望在未来两年内陆续开放,西班牙的市场化大储项目也将逐步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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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东、蒙西电网储能运营模式发布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2月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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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12月20日)
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根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对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职责或工作、专业领域,重点就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立项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提出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能源局科技司。
涉及多项液流电池及压缩空气储能标准如:
地方政策及要闻
内蒙古能源局:蒙东、蒙西电网储能运营模式发布(12月9日)
12月9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两份文件在明确了2025年中长期交易的规模、各类型电源的交易电量等,同时,针对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网侧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三种储能应用形式,分别明确了运营模式。
蒙西
电源侧独立储能: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租赁
电网侧独立储能: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补偿/容量租赁
新能源配建储能:中长期+现货
蒙东
电源侧独立储能:直接交易/申报曲线运行/现货+容量租赁
电网侧独立储能:直接交易/申报曲线运行/现货+容量补偿/容量租赁
新能源配建储能:直接交易/现货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12月24日)
12月2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推动宜昌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产业聚链成群。支持宜化、兴发、三宁等龙头企业延伸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服务宜昌邦普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投产达效,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及报废原材料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壮大。到2030年,形成宜昌千亿级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集群。
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直柔”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加快锂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广泛应用。加大互联网在节能环保服务中的应用,鼓励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12月23日)
12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梅州二期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加大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推动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壮大。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省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1000万千瓦、3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此外,文件还针对性提出:有序提高建材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等开发运行,推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等高效利用模式。
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推进中开高速火炬(原火炬东)零碳智慧服务区试点项目建设。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12月20日)
12月20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配建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参与宁夏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
《方案》明确,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电力市场期间以发电(放电)和用户(充电)双重身份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初期不参与零售市场。
同一交易周期、交易标的,储能仅可作为购电方或售电方参与交易。储能以额定容量作为参与中长期交易的边界条件,单笔交易中的购电量不超过其最大充电能力,售电量不超过其最大可放电能力。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12月19日)
12月1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配置范围为《江苏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规划中20个、合计规模76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公告明确,申报主体应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按照功率10%及以上、时长2个小时)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公告同时明确了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属于同一集团(一级公司)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独立或牵头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以下属公司名义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须提供集团(一级公司)签发的授权唯一性证明。
能源开发企业只能独立申报或与装备制造、设计、施工等非能源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只能独立申报1次或参与1个联合体。联合体应提交协议、明确股比,控股股东作为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竞争性配置所有事务。联合体成员数值类指标只能指定1个联合体应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河南:新能源配建储能“能转尽转”为独立储能(12月18日)
12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要求转为独立储能;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可转为独立储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开工建设的配建储能,原则上采取租赁独立储能方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电网企业要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配建转独立项目相关手续。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项目运行、市场交易等。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有关规定管理,享受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原有新能源项目应通过租赁方式落实自身配储责任,租赁容量不低于新能源开发方案要求其配置储能容量,若达不到要求,其配建储能不予转为独立储能。
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应满足:
1.配置独立的电力电量计量装置,能够实现对项目充放电电力、电量的独立计量功能。
2.具备独立的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具备省级调度机构联调测试和远程控制功能,具备调度主站远方控制能力,传送调度主站的实时运行信息满足调度机构实时监视要求。
3.设备选型和安装符合《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T448)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4.满足安全及消防规定,配建CO、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H2等复合型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具备完善的消防报警和防止复燃措施。
5.并网前完成主要设备、系统的型式试验和整站调试试验,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合格的试验报告。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应通过质监机构现场检验检测,并获得合格的质监报告。
国际动态
西班牙1.564亿欧元补贴赋能45个储能项目
据报道,近日西班牙生态转型部已为45个创新储能项目拨款1.564亿欧元补贴,其中包括独立储能计划和使用熔盐和固体材料的储热项目等。
据悉,这笔资金由西班牙能源多样化和节能研究所(IDAE)和西班牙的恢复和复原基金(RRF)的一部分提供,此前7月份为四个抽水蓄能水电项目拨款1亿欧元。
该部门表示,新举措预计将使西班牙的储能容量增加超过779MW,容量增加超过3400MWh。在竞争性招标过程中,35个项目涉及电化学储能,将为系统增加2820MWh的储能容量和690.2MW的电力,该项目的预算定为1.5亿欧元。
其余10个项目将利用蓄热技术,增加88.35MW的电力和591.27MWh的储能容量,包括使用熔盐和固体材料的系统。这一类别的竞标者将分享648万欧元,这些项目将分布在西班牙的各个地区。
西班牙生态转型部近期对45个创新储能项目进行大力补贴,不仅标志着该国在推进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彰显了其对多元化储能技术发展的重视与承诺。
通过为电化学储能及蓄热技术等前沿领域提供关键资金支持,西班牙正加速构建更加灵活、高效且可持续的能源体系。西班牙的目标是到2030年在其电网上实现22.5GW的储能,并通过PERTE招标等计划支持项目的部署。
据悉,西班牙政府自2023年以来,加大预算投入6.6亿,旨在推动大储项目发展,预计2024年前期招标的项目将会逐步转化为装机量。
此外,在容量市场、调频服务市场以及储能专项招标(已开放)都有望在未来两年内陆续开放,西班牙的市场化大储项目也将逐步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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