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12-13 0 Comments

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产业发展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2月第2期)

2024-12-13

本期你会看到:

  • 《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推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产业发展
  • 安徽省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
  • 湖北1GW新能源竞配需配储能!光伏25%/2h、风电30%/2h!
  • 总配储6.85GWh!贵州三批风光项目计划发布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12月9日)

12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公布具备条件的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共有8个试点地区,分别是辽宁省法库县、江西省宁都县、海南省屯昌县、重庆市奉节县、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弥渡县、甘肃省清水县、青海省湟中区。

早在2023年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公布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包括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浮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吉林省蛟河市、江苏省溧阳市、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福建省云霄县、山东省文登区、河南省唐河县、湖北省天门市、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四川省康定市、陕西省澄城县。

据2023年公布的《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要求,提到的主要目标显示,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发展,就地消纳能力明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配电网建设成效显著,非电利用多元化、成规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试点县平原地区实现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基本清零,其它区域试点县制订平原地区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清零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地方政策及要闻

湖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12月10日)

12月10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此批新能源项目竞配总规模1GW,单个项目不超过50MW。文件要求,光伏项目按照25%/2小时、风电项目按照30%/2小时增配新型储能;在基础配储比例之上,再自愿增配一定规模的储能容量,作为竞争因素。自愿增配容量超出所有项目平均竞配比例的部分不计分,但仍需按申报容量建设。

新型储能可自愿选择与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同址建设、同步投运,作为一个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或者单独选址建设储能电站,以独立市场地位参与电力市场,储能电站投运后,新能源项目方可申请并网。

此外,文件提出鼓励开展构网型风电、构网型光伏发电、构网型储能等示范,显著提高主动支撑电网电压、频率、功角稳定能力和新能源置信出力水平,建设系统友好型电站。

贵州省能源局下达《贵州省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第三批)》的通知(12月10日)

12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下达《贵州省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第三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4年第三批风光项目计划,共涉及新能源装机规模总计14.425GW,其中光伏4.94GW,风电9.485GW。

根据《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集中式风、光发电项目需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h配置储能,可自建、共建或租赁。

按配储规模10%/2h计算,第三批风光配置储能规模1.4425GW/2.885GWh。

此前贵州已发布两批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

  • 第一批次,新能源装机规模总计16.353GW,其中风电项目10.735GW、光伏项目5.618GW,配置储能1635.3MW /3270.6MWh。
  • 第二批次,新能源装机规模总计3.45GW,其中风电项目2.85GW,光伏项目600MW,配置储能345MW/690MWh。

西北能监局印发《陕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12月10日)

12月10日,西北能监局印发《陕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供调频服务的主体包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价格范围暂定为0-15元/MW。

现阶段,陕西调频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分步出清,待条件具备后,实现调频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联合出清。经营主体以AGC单元进行申报,同一家调频服务提供者拥有多个AGC单元时,应分别申报。各AGC单元需申报的内容为调频里程价格和参与竟标的调频容量。

陕西调频市场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按效果付费。新型经营主体单个AGC单元的中标调频容量不超过系统调频容量需求值的10%,全网新型经营主体中标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系统调频容量需求值的35%,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调整该比例。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12月6日)

日前,安徽工信厅等六部门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出:重点开展多元化电极材料、高储能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等锂离子电池技术及产业化研发,加强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氢储能等技术攻关,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储能、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突破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协同控制、储能电池热管理与热失控阻隔、储能电池循环寿命预测等系统集成与安全技术。

此外,文件解读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制造类企业410余家。而《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认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超过20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实现规上制造企业创新平台(研发中心)全覆盖,全行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到2.5%以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12月5日) 

12月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较,在新型储能产业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内容上增加了“储能安全技术、储能数据管理平台等”。对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中,增加了“研发长寿命高安全零衰减锂电池储能电芯”。

在液流电池和压缩空气储能方面,方案明确:

加快液流电池双极板材料设计,成形工艺研究,高功率电堆、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单元模组系统开发与验证,突破国产化膜和碳毡、碳布电极技术,推动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商业化应用。

在新型储能产业示范区开展半固态/全固态电池、液流电池、储能安全技术、储能数据管理平台等示范应用。推动新型储能在分布式新能源、超(快)充站、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等场景实现应用,加快虚拟电厂建设。

在物理储能领域,聚焦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优化设计及控制、大功率压缩机、低温膨胀机、低成本高效换热系统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推动压缩空气、热泵储能规模与效率不断提升。

在前瞻储能技术领域,攻关超导储能等前沿储能技术,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压缩二氧化碳储能、金属空气电池等新一代储能技术。

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12月5日)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明确年度交易签约比例。落实国家关于坚持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实际,用户侧与火电侧年度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约期内上一年度用电量)的60%,火电侧年度合同签约电量最低比例根据用户侧年度合同最低规模等额确定。

用户侧与火电侧年度交易按照先集中竞价、后双边协商的顺序组织,火电机组参与非供热期集中竞价的申报电量按用户侧申报量的1.05倍确定,供热期供热机组和非供热机组分别按照1.07倍和1.03倍确定。批发用户年度双边协商成交电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用电量的20%,售电公司年度双边协商成交电量不得超过合同期内绑定用户上一年度用电量的10%。新能源企业按市场规则与火电同批次参与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电网代理购电按照预计年度需求的60%参与年度交易。

支持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发电企业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新能源发展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自2025年1月起,分布式新能源可自愿选择以独立或聚合方式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暂不承担相关市场运营费用,后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研究进一步放宽虚拟电厂准入条件,优化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机制,鼓励虚拟电厂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省电力公司要围绕用户建立“可调节资源库”,对各类可中断负荷进一步细化分类,为售电公司聚合资源提供便利服务,支撑我省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

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12月4日)

12月4日,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可参与市场交易。其中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电全年保量保价发电小时数分别为400、800小时。

1、集中式光伏、风电方面

  • 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
  • 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电全年保量保价发电小时数分别为400、800小时。
  • 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电每月上网电量扣除保量保价部分为保量竞价电量,参与省内中长期常规交易。

考虑风光发电预测的不确定性,为提高交易合同履约比例,集中式光伏和风电的年度绿电交易或年度常规电力交易电量分解到各月的电量叠加当月保量保价电量不超过其2024年对应月份上网电量的90%。

2、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

成功核发绿证后,可直接参加绿电交易,或由分布式发电聚合商聚合参与绿电交易。考虑到自发自用项目每月上网电量的不确定性较高,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主要参加月度和月内交易,其中月度交易规模不超过前月上网电量,当月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其预计上网电量。

陕西发改委关于印发《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电量参与陕西电力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12月4日)

12月4日,陕西发改委关于印发《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电量参与陕西电力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现阶段,多省共用抽水蓄能电站与省内经营主体开展交易时,抽水电价和上网电价采用固定价格模式形成。

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下,抽水蓄能有三种交易模式。

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抽水电价按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75%执行。上网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交易组织主要以挂牌方式开展。

单边竞价模式:抽水电价通过发电企业集中竞价方式确定。陕西省内发电企业按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交易价格要求,报量报价参与分时段集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发电企业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直至满足陕西权益抽水电量需求或出清至最后一个发电企业,以边际价格作为该时段的单边竞价抽水电价。上网电价可按照单边竞价抽水电价除以75%(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执行。

市场价格协商模式:抽水电价由国网陕西省电力、抽水蓄能电站与交易对方,参考省间、省内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上网电价按照协商抽水电价除以75%执行,也可另行协商确定。

据悉,目前陕西省燃煤基准电价为0.3545元/kWh。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12月3日)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我省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方案》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增量配电网场景、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工业场景、整村开发等农村地区场景、旅游景区等服务业场景、学校等公共机构场景等。

观点

国家能源局答复:引导新型储能科学配置和调度运用

12月9日,国家能源局回复了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国多种储能建设推进低碳中国进程的建议》,国家能源局表示,我们将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跟踪,不断完善新型储能政策体系,推动各类储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引导新型储能科学配置和调度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