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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国家能源局发文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1月第4期)
本期你会看到: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11月19日)
国家能源局19日公布《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下称《办法》),致力于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
文件指出,电网安全风险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对于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一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二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较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三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或县域电网全停的风险,定义为四级风险;其他风险由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自行定义。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制定完善储能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推动建设充电桩、换电站(11月12日)
11月12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文件提及新能源产业与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相关措施。
推进交通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大容量光伏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港口滚装码头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船、多用途船运输。加快完善能源、矿石、建材、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体系,依托主要港口、重要口岸、铁路物流中心,建设一批大宗散货混配和接卸中转基地。
大力提升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布局建设专用换电站。推动建设一批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换电站、充电停车位。加快提升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车船清洁化水平,加快水上运输装备大型化、标准化。深入开展城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推动建立交通物流领域碳资产管理和碳排放核算机制。支持高铁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落实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地方政策及要闻
上海启动3.5GW海上光伏竞配!(11月20日)
11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申报规模上限合计3.5GW。
在竞配企业评分表中,要求企业为上海电网提供常态化调峰能力,包括调峰燃机、公用煤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能力大于等于400万千瓦的,得4分,低于400万千瓦的,按比例得分。
据悉,日前,《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 开发建设方案》提出,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GW。其中要求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开《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11月18日)
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开《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稳妥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在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安全战略的前提下,在非人员密集区稳步推进相关应用场景。
完善政策体系。将逐步完善新型储能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为新型储能安全有序、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加快完善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电价政策机制,为新型储能行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文件提到,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基础,但同时面临一些问题,规模化电化学储能电池产线受能耗指标限制落地困难,技术成果就地转化产业配套不足;与新型储能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标准和商业模式仍需进一步完善,应用场景不够丰富;京津冀新型储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优势互补、应用场景共建等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统筹等。
《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2025年版!(11月16日)
天津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提出,独立储能可分别按照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两种市场主体类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且只能签订顶峰合同(即高峰、尖峰合同),高峰、尖峰合同价格不超过本地燃煤基准价上浮20%的1.5、1.8倍。
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独立储能在合同时段以外对电网送电电量、合同时段超发电量以及交易结算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天津地区燃煤基准电价上浮20%结算,合同时段少发电量按照交易合同价格的2%向电力用户支付偏差补偿费用。
作为电力用户,独立储能可选择参加市场化交易(含绿电交易)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入电量。
作为发电企业,独立储能可与批发用户直接交易售出电量,也可通过售电公司向零售用户售出电量。
独立储能结算电量中向电网送电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重庆车网互动方案:鼓励充储/光储充/换电站等参与储能容量租赁!(11月13日)
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工作方案》。文件指出,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充储/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方式参与电力现货、绿证交易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文件明确,到2030年,实现V2G、S2G、V2B以及智能有序充电等多种车网互动示范场景规模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10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调节能力。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征求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意见的函》(11月12日)
11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征求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意见。文件提出,鼓励独立储能和电源配套储能在满足调度指令要求的前提下参与需求响应。
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四类,每类按调控时长分为四档补贴标准。响应补偿标准单位为元/千瓦·次,起步阶段仅提交单段报价。
其中在最高3~4h调控时长下: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24元/千瓦·次;实时型(可中断)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32元/千瓦·次;实时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7元/千瓦·次;邀约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5元/千瓦·次。
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 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
负荷聚合商、储能运营商应保证其所属用户的负荷管理装置、电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将用电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省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国际动态
全球储能产业的政策环境
美国多个州设定了储能采购目标,并为技术研发和示范提供资金支持。密歇根州计划到2030年实现2.5GW的储能装机目标;新墨西哥州则设定了到2029年达到1GW和3.5GWh的储能装机目标;加州通过赠款3000万美元支持电池创新者的长时储能计划;纽约州拨款815万美元以支持长时储能和其他尚未商业化的辅助技术。此外,美国能源部(DOE)也投资了1600万美元用于固态电池和液流电池的制造。这些举措旨在推动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英国政府为支持本地产业链,投资3800万英镑以促进英国电池产业化中心的设施开发,同时投资1100万英镑用于电池价值链上的技术发展。此外,英国还提出了“长时电力储能:投资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推动储能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化。
欧洲多国增强了对储能项目的资金支持:德国为户用光储上网提供补贴,最高可达13.4欧分/kWh;希腊投入4亿欧元用于光伏和电池储能计划;西班牙拨款1.6亿欧元支持独立储能项目;意大利则通过177亿欧元的国家援助计划,助力集中式储能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韩国在国家层面制定储能发展规划,其战略目标是到2036年将储能产业总产值提升至615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5%;
日本继续实施户用储能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根据储能设备的固定成本的1.5倍比例执行,以促进储能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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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文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1月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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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11月19日)
国家能源局19日公布《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下称《办法》),致力于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
文件指出,电网安全风险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对于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一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二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较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三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或县域电网全停的风险,定义为四级风险;其他风险由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自行定义。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制定完善储能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推动建设充电桩、换电站(11月12日)
11月12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文件提及新能源产业与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相关措施。
推进交通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大容量光伏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港口滚装码头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船、多用途船运输。加快完善能源、矿石、建材、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体系,依托主要港口、重要口岸、铁路物流中心,建设一批大宗散货混配和接卸中转基地。
大力提升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布局建设专用换电站。推动建设一批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换电站、充电停车位。加快提升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车船清洁化水平,加快水上运输装备大型化、标准化。深入开展城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推动建立交通物流领域碳资产管理和碳排放核算机制。支持高铁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落实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地方政策及要闻
上海启动3.5GW海上光伏竞配!(11月20日)
11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申报规模上限合计3.5GW。
在竞配企业评分表中,要求企业为上海电网提供常态化调峰能力,包括调峰燃机、公用煤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能力大于等于400万千瓦的,得4分,低于400万千瓦的,按比例得分。
据悉,日前,《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 开发建设方案》提出,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GW。其中要求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开《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11月18日)
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开《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稳妥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在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安全战略的前提下,在非人员密集区稳步推进相关应用场景。
完善政策体系。将逐步完善新型储能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为新型储能安全有序、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加快完善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电价政策机制,为新型储能行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文件提到,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基础,但同时面临一些问题,规模化电化学储能电池产线受能耗指标限制落地困难,技术成果就地转化产业配套不足;与新型储能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标准和商业模式仍需进一步完善,应用场景不够丰富;京津冀新型储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优势互补、应用场景共建等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统筹等。
《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2025年版!(11月16日)
天津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提出,独立储能可分别按照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两种市场主体类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且只能签订顶峰合同(即高峰、尖峰合同),高峰、尖峰合同价格不超过本地燃煤基准价上浮20%的1.5、1.8倍。
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独立储能在合同时段以外对电网送电电量、合同时段超发电量以及交易结算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天津地区燃煤基准电价上浮20%结算,合同时段少发电量按照交易合同价格的2%向电力用户支付偏差补偿费用。
作为电力用户,独立储能可选择参加市场化交易(含绿电交易)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入电量。
作为发电企业,独立储能可与批发用户直接交易售出电量,也可通过售电公司向零售用户售出电量。
独立储能结算电量中向电网送电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重庆车网互动方案:鼓励充储/光储充/换电站等参与储能容量租赁!(11月13日)
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工作方案》。文件指出,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充储/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方式参与电力现货、绿证交易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文件明确,到2030年,实现V2G、S2G、V2B以及智能有序充电等多种车网互动示范场景规模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10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调节能力。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征求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意见的函》(11月12日)
11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征求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意见。文件提出,鼓励独立储能和电源配套储能在满足调度指令要求的前提下参与需求响应。
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四类,每类按调控时长分为四档补贴标准。响应补偿标准单位为元/千瓦·次,起步阶段仅提交单段报价。
其中在最高3~4h调控时长下: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24元/千瓦·次;实时型(可中断)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32元/千瓦·次;实时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7元/千瓦·次;邀约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5元/千瓦·次。
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 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
负荷聚合商、储能运营商应保证其所属用户的负荷管理装置、电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将用电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省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国际动态
全球储能产业的政策环境
美国多个州设定了储能采购目标,并为技术研发和示范提供资金支持。密歇根州计划到2030年实现2.5GW的储能装机目标;新墨西哥州则设定了到2029年达到1GW和3.5GWh的储能装机目标;加州通过赠款3000万美元支持电池创新者的长时储能计划;纽约州拨款815万美元以支持长时储能和其他尚未商业化的辅助技术。此外,美国能源部(DOE)也投资了1600万美元用于固态电池和液流电池的制造。这些举措旨在推动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英国政府为支持本地产业链,投资3800万英镑以促进英国电池产业化中心的设施开发,同时投资1100万英镑用于电池价值链上的技术发展。此外,英国还提出了“长时电力储能:投资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推动储能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化。
欧洲多国增强了对储能项目的资金支持:德国为户用光储上网提供补贴,最高可达13.4欧分/kWh;希腊投入4亿欧元用于光伏和电池储能计划;西班牙拨款1.6亿欧元支持独立储能项目;意大利则通过177亿欧元的国家援助计划,助力集中式储能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韩国在国家层面制定储能发展规划,其战略目标是到2036年将储能产业总产值提升至615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5%;
日本继续实施户用储能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根据储能设备的固定成本的1.5倍比例执行,以促进储能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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