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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月第4期)

2026-01-30

本期你会看到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省新型储能发展指南(2026年)》
  • 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
  • 北京市经信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创赢未来”成长计划的通知》

地方政策及要闻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1月26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新建和改扩建铁路站点、空港枢纽、港口、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场站屋顶预留光伏建设条件,场区预留储能设施及装配式变电站建设条件,冷热需求供应宜利用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按需规划综合补能站。加强电网与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网的融合互济,聚焦交通领域中远期能源需求,适度超前规划电网设施和储能设施。深度践行交通与能源战略协同理念,加快推动实现政策体系互洽、规划发展共定、基础设施共建、数据平台互通。坚持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就地消纳基本原则,在不影响交通设施正常功能、满足相关政策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具有消纳负荷的光储充(换)、车网互动等用能场景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主配微协同控制、智慧调控、柔性配电、构网型储能、浅层地热能利用、分布式制氢及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技术应用。

探索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模式、主配微协同控制及多源转化与多能互补等新技术应用,通过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氢能发电等调节能力设施,构建源网荷储微网,增强交通场景供用能系统柔韧性,提升交通领域能源设施稳定运行水平。

推广移动储能充电车、应急移动储能设施,健全高峰时段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强化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开展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先进智能储能系统、新型交通运输设备、交通可持续燃料、大数据平台等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推进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应用验证和产业推广。

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省新型储能发展指南(2026年)》

2026年1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省新型储能发展指南(2026年)》,其中提出,2030年山西省新能源发展目标为1.78亿千瓦。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电力系统调峰与保供压力持续加大。新型储能作为重要的灵活性调节资源,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坚实保障。

新型储能也面临一些发展发展挑战,一是在负荷集中、人口密集、新能源并网较少的区域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可能存在热失控引发的火灾等安全风险。储能系统在充电模式下还可能加重电网设备过载,影响后续新增负荷的接入能力。

二是集中式储能单体规模过大,接入后将引起省内500千伏、220千伏网架多级断面受限、短路电流超标等问题,导致储能项目处于运行受限状态,难以保障储能项目运行收益。

根据电网承载力,初步建立“优、良、中、差”四级评价体系,依据储能承载能力,优质接入区域鼓励开展储能项目开发布局;良好接入区域储能建设应与电网规划工程投产时序相匹配,提前建设可能导致运行受限;中等接入区域应根据电网接入能力,合理调整储能建设容量;较差接入区域储能接入后存在潮流越限、短路电流超标等问题,将对电网带来较大冲击,且项目收益与功能难以保障。

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月23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细则》提及,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基本条件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规定执行,如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独立储能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

1月2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其中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上网电价(交易电价或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输配电价(包括输配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对直接参与批发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参与零售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零售穿透部分用电量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依据“黔发改价格〔2023〕481号”,目前贵州现行分时电价浮动规则为:交易电价(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参与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以2026年1月两部制20kV以下电压等级用户执行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为例,变更规则前峰谷电价差为0.7元/kWh,而如果输配电价等不参与浮动,则峰谷电价差将降至0.47元/kWh,降幅33%。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

1月20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分为科学确定项目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监督、积极推进清单项目建设三部分,其中明确指出,纳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须在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实质性开工以完成首次质量监督检查且完成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第一罐混凝土浇筑为标志,建成并网以取得电网企业并网通知书为标志。纳入清单的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方可申请电网接入评审(或延期复核)和并网验收。

坚决杜绝项目倒卖行为,项目建成并网前,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严禁变更开发主体和股权,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于违反要求的项目开发主体取消其后续纳入清单资格。

纳入年度建设清单项目须具备在一年内接入电网的条件。

调出清单项目一年内不得再次调入。鼓励已建成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4小时及以上时长标准实施改造,在不改变原有项目功率的前提下暂不纳入建设清单管理。

电化学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有效期1年,逾期未并网自动废止,电网间隔等资源同步收回。清单内项目在接入意见到期前2个月内可办理复核延期,延期后再次到期的原则上不再予以复核。

已备案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原则上暂不允许转为电网侧储能项目。

北京市经信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创赢未来”成长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经信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创赢未来”成长计划的通知》。该计划旨在挖掘和扶持早期潜力企业,其中“未来能源”被列为六大重点培育方向之一,新型储能、氢能、聚变能源等细分领域成为支持重点。

根据通知,北京将通过“政府快投”机制,对通过遴选和公开路演的种子轮、天使轮、A轮等早期储能企业,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分档支持。该计划将于1月28日开启报名,旨在2026年内发现并培育100家以上潜力企业,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