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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储能政策: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深耕

2025-12-31

2025年是中国储能产业发展的关键转折年,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构建起覆盖技术创新、市场机制、产业发展、国际合作等多维度的政策体系。从 2 月 “136号文” 明确取消新能源项目强制配储要求,到9月《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设定1.8亿千瓦装机目标,再到11月《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系统部署储能发展路径,政策导向已从 “规模扩张” 转向 “价值深耕”。

2025 年储能行业重大政策梳理

国家层面发布了多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储能政策,为全年行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调。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年2月9日

这份被行业称为 “136号文” 的文件是2025年最重磅的政策信号,标志着行业告别“强配”时代,进入以经济性为导向的新阶段。

文件明确提出 “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终结了自 2017年青海首推以来的 “强制配储” 政策。构建了 “存量过渡、增量市场” 的双轨机制,对 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采用差价结算机制保障收益,对6月1日后的增量项目则通过市场竞争确定电价。

《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

发布日期:2025-02-17

方案提出到 2027年培育3-5家生态主导型企业的目标,要求形成产业集中、区域聚集格局,增强高安全、长寿命等储能产品供给能力。同时,推出六大专项行动,涵盖技术创新、产业协同、转型升级等方面,包括攻关储能安全技术、引导构网型储能应用、完善储能电池安全评估体系等。推动液流电池等工程化和应用技术攻关,开展电池关键材料技术攻关,以提升能量效率、系统可靠性、全生命周期经济性。

智造方面提出通过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储能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成本优势,引导企业构建现代化智能工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 年)》

发文机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2日

这是继 “136 号文” 之后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7 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 1.8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预计三年内全国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方案围绕 “规模跃升、技术突破、成本下降、安全可控” 总体目标,提出了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拓展、推动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提升、引领新型储能创新融合、加强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完善等五方面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发文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 23 日

文件提到,我们将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写入新能源消纳核心任务;提出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创新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加快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

提升利用水平,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这是继2023年11月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出台后,国家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将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适用范围,标志着调节性资源价值回收机制进一步完善。

2025

政策征求意见稿彰显未来发展方向

2025 年还发布了多份重要的征求意见稿,这些文件虽然尚未正式实施,但已经清晰地展现了储能行业未来的政策导向。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日

首次将储能纳入独立市场主体,允许参与中长期交易,标志着储能正式由 “配角” 升级为 “主角”,具备独立盈利能力。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提出将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和省级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化、年度化管理,并把非电能(供热、制氢 / 制氨 / 制醇、生物燃料等)纳入同一考核体系。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展储能在非电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应用空间。

《算力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 版)》(征求意见稿)

发文机关:工信部科技司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其中算力设施标准主要包括机房建设、新能源及储能利用、高效供电与冷却、智能运维与管理等内容。该指南的发布推动了储能与算力基础设施的融合发展,催生了数据中心配套储能的标准化建设需求。

国家级别重要政策时间线

2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强化新型储能等技术特别是长时储能技术创新攻关和前瞻性布局。深化新型储能等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等关键问题研究,加强新型储能试点项目跟踪。推进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和智能微电网、算电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试点。

3月

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要求储能充放电量单独计量,倒逼储能项目配套计量设施,同时提升绿证交易对储能的激励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 号)

明确 2027年2000万千瓦调节能力目标,储能作为虚拟电厂核心资源,需求将快速释放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

5月

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要求建设区域应急储能中心、重要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直接催生储能应急场景增量需求

6月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推动构网型储能、虚拟电厂试点,加速储能技术在弱电网、新能源外送场景的应用

国家发改委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

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5)》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 2025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要求园区配置储能,结合绿电直连模式,打开储能在工业园区的规模化应用空间

8月

西北能监局发布《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 新型储能交易专章》

允许独立储能跨省参与交易,打破区域限制,提升储能项目收益空间

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通知》

9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 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 “人工智能 +” 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10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算力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 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1月

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光热、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的支撑调节作用,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

12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扩大绿电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地方层面重点举措

2025 年地方层面储能政策核心聚焦推进市场化转型、创新收益补偿机制、结合本地能源供需特点布局应用场景,在强制配储政策逐步退坡的背景下,用户侧、园区与虚拟电厂成为储能发展的增量主战场;不同区域因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的差异呈现鲜明地域特色,江苏、浙江、山东等高负荷工业区侧重峰谷套利补贴,甘肃、青海等西北新能源富集区侧重容量补偿,四川等西南地区则侧重存量消纳与市场衔接;与之配套的收益模式也随之重构,用户侧可通过拉大峰谷价差实现套利,电网侧依托容量补偿机制保障投资回收,同时还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获取收益。

华北地区 转型与保障并行,适配能源保供需求

  • 河北:2月9日后批复项目不再强制配储,转为鼓励租赁独立储能。
  • 山西:以市场化转型为核心,取消强制配储要求,重点在于规范项目库并引导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 北京:政策重心放在储能示范区建设与技术创新,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储能技术在城市能源系统中的应用。
  • 天津:明确储能可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通过拓宽储能收益渠道。

华东地区 聚焦用户侧与商业化,深挖价差与补贴收益

  • 山东:推行 “五段式” 分时电价,峰谷价差突破 0.8 元 /kWh,且独立储能充电免输配电价。
  • 江苏:工商业峰谷电价上浮80%、下浮65%,极大地提升了套利空间。
  • 浙江:实施尖峰-深谷五时段电价,峰谷价差达0.8-1.2元/kWh,并有省级及地方性补贴,
  • 上海:5月出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独立储能最高奖励0.55元/kWh,支持V2G和临港一体化。

华南地区 取消强制约束,差异化适配能源项目

  • 广东:落实国家要求,取消强制配储,鼓励自愿配储(10%-20%),机制电价较高。
  • 广西 & 海南:广西分类管理,全额纳入机制电量;海南针对海上风电设定较高机制比例。

西南地区 兼顾存量与增量,强化政策协同

  • 四川:取消强制配储,对存量项目给予36个月机制电量支持,适配水电新能源互补。
  • 重庆:全面推行工商业峰谷电价,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工商业用户主动配储,缓解本地工商业负荷增长与电网调节能力不足的矛盾。
  • 云南、贵州:保留10%装机配储的过渡期政策,同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

西北地区 创新容量补偿,降低准入门槛

  • 甘肃:全国首个将电网侧储能纳入省级容量电价(330元/kW·年)。
  • 青海、宁夏:建立了容量补偿机制以兜底收益,缓解弃风弃光。
  • 陕西:放宽储能准入门槛至6MW/2 小时,降低小储能项目的参与门槛。

东北地区 优化补偿模式,推广创新业态

  • 辽宁:对网侧储能实施容量补偿,同时鼓励储能租赁和共享模式。
  • 吉林、黑龙江:取消强制配储,支持储能参照火电标准获取调频补偿。

2025年,中国储能产业政策实现了从“规模扩张”向“价值深耕”的战略性转型。其核心逻辑在于构建市场化长效机制与夯实技术创新根基的双轮驱动,以系统提升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关键支撑作用。直接回应了高比例新能源消纳与人工智能等新型负荷带来的挑战,政策明确聚焦长时储能、构网型技术与本质安全三大方向。通过推动液流电池等多元化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并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旨在将先进技术转化为电力系统中即插即用、安全可靠的现实调节能力。

展望未来,在“十五五”规划首次提出“建设能源强国”目标的引领下,储能产业将加速迈向技术多元化、场景精细化、商业成熟化的新阶段,为提升电力系统韧性、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供关键战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