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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11月第1期)

2025-11-07

本期你会看到

  • 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沿海地区绿电直连工作的通知》
  • 安徽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吉林省加强工商业储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文件
  • 西北能监局印发《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型储能交易专章》
  • 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短时出现“负电价”,能够激励用户填谷,引导储能投资建设

国家政策及要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1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423号),15项新型储能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入选。

固态锂电池用固体电解质无机氧化物浆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固态锂电池用硫化物固体电解质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锂含量测试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固态锂电池用聚环氧乙烯基聚合物固体电解质,主要起草单位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固态锂电池用锂磷硫氯硫化物固体电解质,主要起草单位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锂离子电池用预锂硅氧负极材料,主要起草单位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方政策及要闻

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沿海地区绿电直连工作的通知》

11月3日,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沿海地区绿电直连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沿海7个区域出台“一县一策”绿电直连方案,七大区域包括东台沿海经济区、射阳港经开区、滨海港经开区、响水工业经济区、大丰港经开区、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绿电来源主要为风电和光伏项目,七个区域目前现有风电5.8GW、光伏1.5GW;七个区域拟开发绿电项目约75.5GW,其中风电35.83GW、光伏39.66GW。

所有区域均通过“四协同”措施降低绿电应用成本:

发电侧:推动新能源项目降低协议电价;

售电侧:鼓励售电公司减少服务费用,让利于企业;

用户侧:引导企业挖潜节能,降低整体用电成本;

服务侧:推进第三方综合能源公司参与。

安徽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11月3日,安徽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表示,对于接入受限区域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建设,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排队时,供电公司应告知用户可通过配储实现所在地区并网接入,并同步告知配储比例,供用户决策参考。

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黄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5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在红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10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储能装置应随光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与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同一受限接入层级内的新型储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与新增用电户在同一用地红线内的新建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供电公司应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配储项目运行情况监测,根据需要开展项目周边电网及上级电网运行评估。

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吉林省加强工商业储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文件

2025年10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吉林省加强工商业储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文件,文件中指出,结合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建设,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交易规则,促进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4月,吉林省能源局印发了《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强调加快完善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技术标准和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建设,促进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在储能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方面,省科技厅2024年投入项目经费300万元,支持各项储能领域项目技术研究。并积极对接国内高端科研院所,深入了解国内外新型储能行业发展情况,带动行业先进理念和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2024年9月,省能源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方案》,提出统筹布局、因地制宜的新型储能电站布局原则。并出台一系列发展规划,对全省新型储能布局做出了更进一步的部署。

加强宣传培训方面,省工信厅组织各地工信部门对工业领域用户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展开全面摸排调度,并组织召开工业企业储能设施建设专题对接会,现场为省内重点工业企业解读政策,答疑解惑。

西北能监局印发《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型储能交易专章》

10月30日,西北能监局印发《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型储能交易专章》,其中明确,新型储能交易是以新型储能电站充电电量和放电电量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

参与新型储能交易的经营主体为独立储能电站。其以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双重身份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充电时视为批发用户,放电时视为发电企业,申报的充电电量或放电电量不应超过其充电或放电能力。所在省份或控制区为独立储能电站权益省。
新型储能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挂牌和双边协商交易。

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

10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方案应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储能装置等内容。储能设施配置方案提出,合理配置储能设施,增强系统调节能力,满足峰谷差、电能质量管理等要求。
 新能源场站与负荷原则上应位于同1个县(市、区)或相邻的2个县(市、区),根据用电需求、用电特性、风光资源、接入距离等合理确定新能源建设容量,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发电量主要由负荷承担消纳责任,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合理的利用率,自行承担弃风弃光等经营风险。

观点

国家能源局:短时出现“负电价”,能够激励用户填谷,引导储能投资建设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举行202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全国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机制助力迎峰度夏电力保供任务完成等情况。会上负责人回应关于“负电价”问题时指出:短时出现“负电价”,可以看作电力市场的“信号灯”,能够激励机组深调、用户填谷,引导储能等各类新型主体的投资建设。

另外,国家能源局介绍今年能源领域投资特点时指出,核电、电网、新型储能、煤电成为拉动能源重点项目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西北、南方、华北地区一批独立储能项目加快建设,今年前8个月,新疆、广东、云南、山东、内蒙古新型储能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速均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