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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6月第2期)

2025-06-13

本期你会看到

  •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官网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广东惠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能源局官网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局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项目试点:依托项目试点推动氢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支撑开展各类标准可行性和有效性验证,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开发方案。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相关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投运,商业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显、减碳效果突出,支持项目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能源领域研发创新平台等攻关成果,支撑打造技术装备成果推广应用新场景、新模式、新机制,巩固提升氢能产业创新力、竞争力。

区域试点:依托区域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氢能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可持续的绿色价值实现机制,统筹衔接各类政策资源。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 3 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相关城市应已系统开展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供给消费规模效应明显,区域协调发展潜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路径清晰,通过建立健全氢能项目管理规范,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和氢能绿色价值实现机制,发挥各类市场、各类资源对氢能产业的支撑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应当明确能源总量规模、能源结构和区域布局,根据需要列入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权限的重点工程项目。

区域和省级能源规划列入的有关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区域布局。

列入能源规划的工程项目可包括单体重大工程和打捆项目等形式,可分为规划期内建成投产、在建续建、开工建设、开展前期工作等类别。需经优选明确的工程项目,可列出备选项目清单。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可列出储备项目清单。

列入能源规划的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相关标准等规定,原则上应当具备前期工作基础,符合要素保障等有关要求。列入规划前应当经过论证程序,应结合能源市场和价格等情况开展经济性评估。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其中明确,重点鼓励报告严重威胁电力生产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电力生产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四新”应用以及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事故隐患。鼓励员工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地方政策及要闻

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6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其中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35 千伏及以上且交流侧容量10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具备AGC、AVC控制功能。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投资建设相关设施。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明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建立相应的调度运行机制,合理安排并主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广东惠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6月5日,广东惠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新型储能产品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或者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所列范围内。动力电池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该申报指南所列政策。

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其中,用电补贴标准为,按上一年度生产性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范围和方向:

方向1:用电补贴。支持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方向2: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在本地银行申请1亿元(含)以上贷款用于增资扩产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方向3: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支持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方向4:采购强链产品奖励。支持采购使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且单笔额度超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同一项目仅享受方向2和方向3的其中一项。

单个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1-5亿元(不含)的,累计补贴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单个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5亿元(含)以上的,累计补贴额度最高为5000万元。